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所说的不能扣除的利息,是指超过规定期限还没有缴足实收资本金,然后公司又借了款,借款利息不可以扣除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3 | 提问时间:06/19 10:03
是的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06/19 10:0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