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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公司租用个人厂房,合同写着开发票的税费由公司承担,需要缴纳哪些税?依据最新政策,具体怎么算?这个税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84784987 | 提问时间:06/19 08:25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房产税12%,土地使用税(按平方看地方税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20%),增值税年度不超120万普票免,附加税同增值税免,印花税0.1%减半 能不能税前扣除,看我们合同是怎么写的,下面是政策和举例 如果贵公司支付的税费不在租金之内,则可以税前扣除。但扣除时,要准备租赁合同、税费票据和含有税费金额的租赁发票的原件,而且一个也不能少。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承租方支付的税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取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如果支付的税费属于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支出,则可以扣除。换句话说,所支付的税费是否属于租金的一部分,决定着它能否税前扣除。如果税费在租金之内,则不能税前扣除。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如果税费计入租金之外,那么出租方年应纳的税费为:600000*(5%+5%*12%+12%+0.1%)=106200(元)。由于在计算这笔税费时,承租方已视同税费包含在60万元的租金之内,它不再是承租方的合理支出,所以这笔税费承租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税费不在租金之内,则可以税前扣除。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如果税费不计入租金之内,那么出租方年应纳的税费为:出租税费的计算基数=600000/(1-5%-5%*12%-12%-0.1%)=7290410.10(元),应纳的税费=729040.10*(5%+5%*12%+12%+0.1%)=129040.10(元)。此时,承租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是由支付给出租方的净额60万元和承付的税费129040.10元两部分构成。承租方支付的税费属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6/1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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