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帮A公司交电费,电力局开了发票给我司(我司的抬头),之后A公司再把钱转还给我司。
实际就是一种代付,这种情况我司做账时可以不入成本吗。付钱时挂挂借方其他应付,收到钱时挂贷方其他应付,这样处理可以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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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4 06/17 09:21
你好,没问题,就是这么处理的。
2024 06/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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