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认缴资本为500万元,计划减资到200万元,两个股东,一个股东持股95%,已实交160万元,另一个股东持股5%,已实交20万元,若减资到200万元,小股东持股按5%不变,小股东多出的10万元资金怎么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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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7 | 提问时间:06/16 20:20
您好,还给股东,这是减资
·减资过程原股东取得的资金不超过原有投入的注册资本,不涉及个税
·超过部分属于投资收益,需要缴纳20%个税
税务局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和变更股权,单位由盈利都要交个税20%强制的,不分也得交还不如分了,正好缴纳了。
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06/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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