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中级会计实务关于债务重组的知识。我想问的是在债务人用多项资产进行债务重组的时候(比如2项非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资产),债权人在做账务处理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分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呢?到底是用生效日的债权公允-生效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还是用重组日债权公允-生效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呢?非金融资产的分配比例是不是用生效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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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8 | 提问时间:06/15 16:02
你好!在债务人使用多项资产进行债务重组时,包括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在内,债权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照生效日的债权公允价值减去生效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再用非金融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债权人来说,当受让金融资产时应确认和计量其公允价值,并按一定顺序对受让的非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和确认。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应当首先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随后依据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受让的非金融资产的价值。这里的关键是以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为依据,而不是重组日的公允价值。
在分配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需要用到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这样的处理确保了资产的入账价值能够真实反映其在重组日的公允市场价值,同时也符合会计准则关于以公允价值为基准进行资产评估和分摊的要求。而且,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这反映了债务重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益影响。
总的来说,债权人在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时,需先确认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随后按照非金融资产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分配其余的资产价值。这一过程不仅遵循了会计处理的先后顺序,也确保了资产价值的公正合理分配。
06/1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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