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2023 年全年共实现利润总额 556 万元,当年该企业确 认了国债利息收入 20 万元,发生税收滞纳金 10 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 25 万元(其中按照 税法规定允许当年税前扣除 11 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 2020 年的应交所得税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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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06/14 01:47
您好,第一步:利润总额 556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20 万元免税,应调减利润总额,所以应纳税所得额=556-20=536(万元)。
第二步:税收滞纳金 10 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应纳税所得额=536+10=546(万元)。
第三步: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扣除 11 万元,而实际发生 25 万元,多的 14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应纳税所得额=546+14=560(万元)。
第四步: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560×25%=140(万元)。
综上,该企业 2023 年的应交所得税为 140 万元。
06/14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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