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成立取得第一笔收入起5年内免征40%地方征收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是针对所得在广西成立的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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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4 06/13 02:03
您好,是的,广西企业成立取得第一笔收入起5年内免征40%地方征收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是针对在广西特定地区成立的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20〕42号),该项政策的适用区域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个设区市所辖行政区域。在这些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具体来说,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除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 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 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除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的非公有制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广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信息,可以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2024 06/13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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