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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好,请问1.事业单位收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企业)需要什么手续?2.收取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需要开具什么票据给对方?3.收取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需要纳税吗? 注:附属单位属于企业
84784980 | 提问时间:06/12 08:5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事业单位收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企业)需要以下手续: 1.签订合同或协议:事业单位应与附属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或协议,规定上缴收入的金额、支付方式、时间等事项。 2.开具票据:事业单位收取上缴收入时,需要向附属单位开具合法的票据。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3〕50号),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内容应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3.记录账目:事业单位应将收取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时记录在财务账目中,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4.缴纳税款:根据相关税收法规,事业单位收取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可能需要缴纳税款。具体纳税规定应根据当地税收政策和上缴收入的性质确定。 收取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需要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给对方。票据一般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收取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否需要纳税,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事业单位收取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则不需要纳税;如果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06/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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