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高企又是小微企业,它的所得税是按收入减按25%、税率15%计算吗?还是就只享受小微的按收入25%、税率2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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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1 | 提问时间:06/10 13:39
您好,不能叠加,自已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属于法定减免事项。近几年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法定的税率式减免的基础上,叠加了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基式减免,属于特定减免事项。税务总局6号公告在行文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一旦选择了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就应该同时确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20%的税率,而不能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同时,选择1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基于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6/1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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