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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好,撤销权期限是知道之日起1年,和发生之日起5年,那最晚撤销期不是27年1月吗?
84785046 | 提问时间:06/09 10:17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这是不同的条件适用的,本题他是知道的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有1年和5年,这两者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的规定: 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间没有主张的,则其撤销权消灭。 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则债权人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 如果过了五年仍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不管债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理由,债权人的撤销权均消灭。
06/0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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