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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张曦在苏港财会职业学院毕业后就职于民信制药公司财务部。月底,为了成算,公司对存货进行盘点,但盘点时发现一批某药品在产品发生了霉变,原因是全雨造成,经研究批准作为公司损失处理。该批在产品已发生生产成本20万元。该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张曦对此进行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营业出”20万元,贷记“基本生产成本-x在产品”20万元。后来税务机关在对该公税检查时发现该笔在产品毁损账务处理存在偷税行为,不仅要求其补缴税款而且罚款。该公司领导认为被税务机关罚款是因为张曦业务不精造成的,所有罚款由人承担。张曦的账务处理真的不对吗?从中你能吸取什么教训?
84784978 | 提问时间:06/06 08:14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确实不对的,还要做进项转出。教训是要不断学习,碰到没有接触到的业务多查资料,咨询12366或财务同行 政策 若存货盘亏属于管理不善形成非正常损失,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06/0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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