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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为什么是C 麻烦老师解析一下
84784972 | 提问时间:06/05 17:49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 经复议的案件  维持原行政行为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改变原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为被告 本案复议机关市环保局将罚款20万元改为罚款10万元,属于复议改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被告为市环保局。级别管辖方面,市环保局为被告,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方面,本案为经过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故乙区法院有管辖权。
06/0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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