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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协商好,律师只给律所交管理费,律师有案子时,客户把代理费打到律所的公户上的,然后律所扣掉管理费后的金额打给律师,问题是:律所其实是只确认管理费的收入,给交管理费的律师开了一张发票,那客户再要求律所开发票时,律所是还要再开一张全额发票吗?这样不就是律所针对同一个案子重复开票了吗?律所不开的话谁来开?或者是客户把钱打给律师,律师以自己的名义给客户开发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操作?
84785004 | 提问时间:05/29 10:3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发票开具的原则:发票是客户付款的凭证,也是律所和律师收入确认的凭证。发票开具的金额应与收到的款项一致。 2.针对客户要求的发票:如果客户将代理费直接支付给律所,那么律所应当向客户开具全额的发票,即代理费的全部金额。律所不能因为已经向律师开具了管理费发票而拒绝向客户开具发票,因为这两者是不同性质的收入,并且客户与律所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3.律所与律师之间的结算:律所在收到客户款项后,扣除管理费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律师。这部分支付给律师的金额,律所不需要再开具发票给律师,因为律师并非律所的客户,而是律所的员工或合作人。 4.避免重复开票:律所向客户开具全额发票后,不需要再就同一笔款项向任何人或机构开具发票。如果律所错误地向律师开具了与客户款项相关的发票,应尽快与客户和律师沟通,确保不会造成混淆或误解。 5.关于客户将钱直接打给律师:如果律所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允许客户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律师,那么律师收到款项后应自行向客户开具发票。但这种情况下,律所和律师之间的管理费结算应确保律师已经向客户开具了发票,并且已经收取了相应的款项。
05/29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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