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借款本金为120 000元。借款合同规定,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2023年4月1日。假定大江公司于每个月末计提借款利息,按季向银行支付利息,到期一次归还本金。
要求:编制大江公司与该项短期借款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1)2023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2)2023年1月31日,计提借款利息。
(3)2023年2月28日,计提借款利息。
(4)2023年3月31日,计提并支付借款利息。
(5)2023年4月1日,归还借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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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05/27 23:02
您好
(1)2023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短期借款 120000
(2)2023年1月31日,计提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120000*0.05/12=500
贷:应付利息500
(3)2023年2月28日,计提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120000*0.05/12=500
贷:应付利息500
(4)2023年3月31日,计提并支付借款利息。
借:应付利息 1000
借:财务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5)2023年4月1日,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05/27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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