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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何理解,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这样约定:标的物需销售方运送到购买方指定地点,在途中如果发生车祸,也由购买方承担吗?问题是没有到购买方的仓库,为什么购买方承担。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这句话中交付是交到指定地点还是交付到运输公司手中,请解释。
84784995 | 提问时间:05/26 09:33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这里涉及到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在国际贸易和大多数国内交易中,风险转移的时间点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决定了在何时何地货物损失或损害的责任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中约定“标的物需销售方运送到购买方指定地点”,这意味着卖方有义务将货物安全运输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的转移通常是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即卖方完成交付义务)的时候发生,而不是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的时候。这意味着一旦货物被适当地交给了承运人,即使货物在途中发生了车祸或其他意外,风险也转移到了买方。 关键点在于“交付”的定义。在这个上下文中,“交付”通常指的是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行为,而不是指货物实际到达买方的仓库。因此,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在货物交给承运人的那一刻起,风险就转移到了买方。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风险转移的规则可能受到特定国家或地区法律的影响,不同的法律体系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此外,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不同的风险转移条款,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05/2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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