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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3.29 某电子烟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电子烟商标A生产电子烟产品, 2023年12月经营状况如下: (1)销售电子烟A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2)委托经销商销售电子烟A产品,经销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110万元。 (3)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不持有电子烟商标B),销售电子烟B给持有电子烟商 标B的生产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0万元。 (4)进口电子烟C产品,经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电子烟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84784975 | 提问时间:05/24 08:15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题目巨日要求做什么?
05/2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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