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境外企业 A 100%投资境内B居民企业,那么B居民企业在给境外企业A分配利润时,B居民企业是否需要为境外A 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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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6 | 提问时间:05/21 12:27
B居民企业在给境外企业A分配利润时,需要为境外A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如果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居民企业股息分红,并且该股息红利是2008年1月1日之后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当B居民企业向境外企业A分配利润时,如果这部分利润是B居民企业2008年1月1日之后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那么B居民企业需要为境外A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然而,如果境外A企业符合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条件,可以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05/2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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