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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主表中应把不动产销售金额填入栏次2:应税货物销售额,还是栏次3:应税劳务销售额?
84784997 | 提问时间:05/21 10:2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增值税主表中,不动产销售金额不应填入栏次2“应税货物销售额”,也不应填入栏次3“应税劳务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应将不动产销售金额填报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这是因为不动产销售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销售活动,不直接归类为货物销售或劳务销售。 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时,主营业务收入应填报在4b栏,有扣除项目的填报12、13、14列,并同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此外,对于不动产销售额,需要单独在其对应的栏次进行填报。
05/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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