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1日扩建厂房。该厂房原价800000元,累计折旧15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000元。扩建时,用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支出360000元,增值税税额46800元,厂房拆除部份残料价值10000元。6月25日厂房扩建完毕交付使用。要求:①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完成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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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0 | 提问时间:05/20 14:18
1.拆除厂房部分首先,需要将拆除部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从固定资产中转出,并计入在建工程。其次,对于拆除部分的残料价值,应冲减在建工程。
2.支付扩建工程款项将支付的工程支出(包括增值税)计入在建工程。
3.扩建完成并交付使用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现在,我们来具体编写会计分录:
① 拆除厂房部分(假设拆除部分占原价的10%,这里仅为示例计算,实际比例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借:在建工程 600,000元(800,000元 - 150,000元 - 50,000元)
累计折旧 150,000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00元
贷:固定资产 800,000元
借:原材料(或其他相关科目) 10,000元
贷:在建工程 10,000元
注意:这里我们假设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是600,000元,并且残料价值直接冲减了在建工程。
② 支付扩建工程款项:
借:在建工程 36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800元
贷:银行存款 406,800元
注意:由于题目要求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这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通常会被用于抵扣未来的销项税额,但在此处我们仅按照题目要求计入账目。
③ 扩建完成并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950,000元(600,000元 - 10,000元 + 360,000元)
贷:在建工程 950,000元
05/2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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