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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请教一下你,就是公司没专票开了,但是客户还是要走对公账户转货款,他只需要开普票,然后喊他转另一个没开展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然后给他开好像1%纳税的普票这边商贸公司以前都是0申报,现在收款开票,实际是一般纳税人这个公司的,然后这边一般纳税人财务经理,让我填小规模纳税人那边管理员信息,把我名字设置成财务负责人,这种合规吗,我有没有什么风险呢?小规模也跟那边客户签有销售合同
84785003 | 提问时间:05/20 09:3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合规性问题:首先,公司没有专用发票而客户要求走对公账户转货款,并只需要开普通发票,这在税务上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必须按照税法规定正确申报和缴税。涉及到使用未开展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这可能违反了税务规定。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税务处理上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不能随意混用。签订销售合同应当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与客户之间并没有真实的交易,而是仅仅为了开票而签订合同,这同样是违规的。 2.风险问题:作为被设置为小规模纳税人财务负责人的您,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上出现问题,作为财务负责人,您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或追究责任。如果税务部门发现这种操作存在违规情况,可能会对公司和涉及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等。这种操作还可能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信誉,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因此,建议您不要参与这种可能违规的操作。如果客户确实需要普通发票,公司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税。同时,公司也应当遵守税务规定和法律法规,不要试图通过不合规的方式来规避税务责任或降低成本。
05/2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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