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中级实务 股份支付这章节,股份支付不包括企业与股东之间,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以股票抵偿债务等不属于股份支付,若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以自身普通股授予甲公司管理人员 这种情况母子公司是不是属于合并方和并合并方这种情况 就不属于股份支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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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0 | 提问时间:05/19 09:23
你好!**乙公司以自身普通股授予甲公司管理人员属于股份支付**。
首先,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包括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进行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在母子公司的关系中,如果母公司向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授予股份或股票期权作为报酬或激励,这通常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因为它是为了获取这些管理人员提供的服务。
其次,具体到您提出的情况,即便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授予甲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股仍然可以被视为股份支付。这种操作通常是为了激励子公司的员工,提升其工作绩效,并最终惠及整个集团的利益。因此,该行为并不属于那些不构成股份支付的例外情况,如股东之间的分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的交易等情况。
最后,股份支付的具体会计处理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应考虑股份支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并根据股份支付的类型(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和服务期限以及非市场条件等要素来确定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
综上所述,乙公司授予甲公司管理人员股份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因为它旨在获取子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且不属于股份支付准则中排除的情况。
05/1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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