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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哪些需要调增哪些需要调减
84784959 | 提问时间:05/19 05:50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调整的主要有以下,您看一下哪里不明白我们再沟通哈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这是税法上的收入:会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如捐赠)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但是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30%。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不超过当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注意个体工商户是2.5%基本培训)(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退休人员福利费不能扣)。 5.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6.捐赠是会计利润(未经纳调整,不含视同销售收入,但考虑了会计差错的)的12%,可在3年内扣除。(注意:个体工商户是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没有利润总额的说法,可能就没有账务).(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个税捐赠是30%) 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电信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 5%计算,保险企业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8%计算可扣除佣金限额;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没有年限限制)(境外委托销售费用不超过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7.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05/19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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