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信用证收款怎么操作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0 | 提问时间:05/17 17:05
1.订立买卖合同:进出口人双方先就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条件进行磋商,达成交易后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明确规定进口人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其中一般还应规定开证银行的资信地位、信用证的类型、金额、到期日、信用证开立并送达卖方的日期等。
2.申请开证:开证申请人(即进口人)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开证时要递交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
3.开证: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开证申请书后,必须按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向指定的受益人(即出口人)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直接邮寄或用电讯通知出口地的代理银行(通知行)转递或者通知受益人。
4.通知: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应核对开证行的签字与密押,经核对证实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
5.审证、交单、议付:出口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付运出去,并取得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开证行授权的银行(议付行)议付。
6.付款赎单:开证行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单。
7.进口方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05/17 17:1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