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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法院代收的赔偿金,做账都需要什么原始票据?只有一张银行回单,分录是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分录需要调整吗?汇算清缴要调增吗?
84784962 | 提问时间:05/17 14:2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原始票据:通常,法院代收的赔偿金会有相应的法律文书作为证明,如判决书、裁定书等。这些法律文书应作为原始票据的一部分,用于证明赔偿金的来源和金额。另外,银行回单也是重要的原始票据,它证明了赔偿金已经实际支付并到达公司账户。 2.会计分录:对于法院代收的赔偿金,如果确实属于营业外支出(即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那么你的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是正确的。具体的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可能因公司的会计政策而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公司可能会将赔偿金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并在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对于赔偿金是否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调增,这取决于赔偿金的性质以及是否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关。如果赔偿金属于营业外支出,且已经按照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了账务处理,那么在汇算清缴时一般不需要进行调增。但是,如果赔偿金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关,或者公司会计政策规定需要将其计入其他会计科目,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之,在处理法院代收的赔偿金时,应确保拥有完整的原始票据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并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汇算清缴的处理,应根据赔偿金的性质以及是否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关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调增。
05/1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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