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超额累退计提举例说明:比如某危险品生产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1200万元,其中1000万元按照4.5%提取,剩余的200万元按照2.25%提取,然后相加。计算方式如下:
Ø M ≤1000万元,按M×4.5%计提;
Ø 1000万元<M≤1亿元,按1000万元×4.5%+(M-1000万元)×2.25%计提;
Ø1亿元<M≤10亿元,按1000万元×4.5%+(1亿元-1000万元)×2.25%+(M-1亿元)×0.55%计提;
Ø10亿元<M,按1000万元×4.5%+(1亿元-1000万元)×2.25%+(10亿元-1亿元)×0.55%
![](https://al3.acc5.com/2ce6a58bb37f8a6255d8c9df2489f65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