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我方作为购方在电子税务局开了一张已抵扣的发票的红字信息表,对方没开通数电票没办法开红字。后来4月初在ukey上又开了一张红字信息表,对方4月开了红字发票。电子税务局上面的3月底的红字信息表忘记作废了。4月申报3月的增值税的时候,没有看到下面关联的根据红字信息表进项税额转出。现在5月报4月的增值税的时候,才发现连续两个月有同样一笔进项税额转出,才意识到3月忘记作废了。现在该怎么更正?增值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转出可以转回来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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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5 | 提问时间:05/15 19:00
你好,回去更正申报,不可以再抵扣
05/1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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