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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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4 05/14 11:00
1. 销售肥料时的会计凭证:
当企业销售肥料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会计凭证如下:
借方: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客户支付的货款总额)
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的销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即销售额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 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凭证:
在销售完成后,需要将相应的成本从库存商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借方:
主营业务成本(销售的肥料成本)
贷方:
库存商品(结转的销售成本)
3.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凭证:
在增值税申报并缴纳时:
借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贷方:
银行存款(实际缴纳的税款)
4. 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会计凭证:
如果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支付了运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借方:
销售费用/运输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
贷方: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5. 收款时的会计凭证:
当企业收到之前赊账销售的款项时:
借方:
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方:
应收账款(客户之前赊账的金额)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2024 05/1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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