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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你帮我解读一下这个政策,我看不太懂。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第三项【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内容规定: (一)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84785014 | 提问时间:05/13 11:40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解读财税【2016】101号文件第三项【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如下: (一) 若企业或个人选择应用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后,在投资入股的当期内可以选择不缴纳税款,将纳税义务推迟到将来转让股权时才履行。在转让股权时,所得税的计算基础为股权转让的收入减去技术成果的原值以及合理产生的税费后的余额。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该技术成果原值为10万元,投资后企业未进行任何操作,直到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价格为50万元,合理税费为2万元。则应纳税额为: 税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技术成果原值 - 合理税费) \x所得税率 税额 = (50 - 10 - 2)万 \x所得税率 (二) 如果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政策中的任一项,被投资的企业可以将技术成果按照投资入股时的评估价值记入账目,并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将其作为摊销费用扣除。 举例说明: 如果一个企业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该技术成果评估价值为20万元,那么这个企业在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将这20万元作为摊销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的税额。 综上所述,该政策旨在鼓励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投资,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05/1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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