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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参与经营管理的非合伙人,怼企业债务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个如何理解
84784967 | 提问时间:05/11 16:52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明确的规定,即普通合伙人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而,上述法律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参与经营管理的人
05/1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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