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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符合文件条件的零星支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老师 这个按次的 是不是每个人每次可以500呢?
84784987 | 提问时间:05/11 11:06
微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你可以这样理解,但是需要符合条件,并且太多的这种也不好。
05/1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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