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建筑公司,我们中标了这个工程的一个标段,我们属于分包方,对方是总包方,总包方为了他公司的业务方便,需要将3个标段共同工作内容按标段来只签订5份合同,实际上应该按照个标段分开签订不同的合同。现在只和我们公司签订门窗的专业分包合同,和其他标段签订真石漆的分包合同,实际上我们的工作内容是包含门窗和真石漆还有其他工作内容的,总包方是把3个标段的门窗都与我们签订,导致我们门窗取得不到那门多进项,合同金额200万,我们只有30万产值,剩余170万没有进项,另外我们取得的真石漆进项发票又没法消化。还有多余的利润如何分配给其他标段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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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3 | 提问时间:05/09 09:24
1.合同修订:与总包方沟通,明确说明目前合同签订方式给分包方带来的困扰和不便,特别是关于进项和产值不匹配的问题。提议按照实际工作内容和产值,修订或重新签订分包合同,确保每个标段的门窗和真石漆等工作内容都能得到准确的合同金额和产值分配。
2.税务处理:对于目前合同中门窗产值与进项不匹配的问题,可以与总包方协商,看是否能通过调整发票开具方式或进行其他税务处理来解决。对于多余的真石漆进项发票,可以考虑与其他标段进行协调,看是否有合适的途径来消化这些发票,或者与供应商协商进行退货等处理。
3.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应该基于实际的工作内容和产值来进行。由于目前合同金额与实际产值不匹配,建议与总包方商讨,根据实际产值重新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如果总包方同意修改合同并重新分配利润,那么应确保新的分配方案得到明确的书面确认,并纳入新的合同中。
4.未来合作:在未来的合作中,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就明确工作内容、产值分配、发票开具等关键事项,并纳入合同条款中。
05/0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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