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总公司申报所得税时,分支机构有6个,其中四个都已经自己申报了,另外两个说要等总公司申报了才能申报,那这个数据总公司还要填吗,填了已经申报了的分支机构是不是还要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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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05/09 08:29
你好!**总公司不需要再次填报已经自行申报的分支机构的数据**,但是**未自行申报的分支机构数据需要由总公司汇总申报**。
首先,根据税法规定,总分公司都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各自有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并且通常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经批准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如果采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方式,那么总机构需将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其次,对于那些尚未自行申报的分支机构,总公司在进行汇总申报时需要包含这部分分支机构的数据。具体操作中,总公司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添加新的分支机构信息,并进行总分机构信息的备案。在确认了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和分摊税额之后,总公司需向省主管税务机关做出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并填写相关报表。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自行完成申报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指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与总机构一起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已自行申报的分支机构无需重新申报,其数据应当由总公司在汇总申报时一并考虑。
综上所述,总公司在申报所得税时,需要对尚未自行申报的分支机构进行数据填报和预缴税款。而对于那四个已经自行完成申报的分支机构,则无需重新进行单独申报,但需要将其数据纳入总公司的汇总申报中。这样的操作确保了税务申报的合规性,同时避免了重复申报的问题。
05/0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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