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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 2017年的时候a公司(成立之前)大股东以个人名义向“东B有限公司”打款15万元作为代理商保证金,现在代理商协议到期,对方退回 最好补一份2017年股东垫付保证金的协议也就类似于委托付款协议,三方签字盖章,等15万代理商保证金退回到a公司账户后,凭委托付款协议+个人打款凭证+保证金协议这几样再把a公司里15万转还给当时垫付这个股东。这样处理可以吗
84785017 | 提问时间:05/07 15:5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补签委托付款协议:委托付款协议应明确描述2017年时A公司(成立之前)的大股东以个人名义向东B有限公司支付的15万元款项是作为A公司(当时尚未成立)的代理商保证金。协议应说明该股东是代表A公司(或即将成立的A公司)进行此次付款的。协议应有三方签字盖章:A公司(现在已成立)、该股东以及东B有限公司。 2.等待保证金退回:当代理商协议到期并且保证金成功退回到A公司账户后,A公司可以按照约定的流程进行后续操作。 3.资金转回给垫付股东:A公司可以凭借委托付款协议、个人打款凭证以及原始的保证金协议,将15万元从公司账户转回给当时垫付的股东。这一步骤应确保有完整的财务记录和凭证,以便日后审计或核查。 4.注意事项:在补签委托付款协议时,应确保所有条款都明确、清晰,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资金转回给垫付股东时,应确保所有相关手续都已完成,并遵循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流程
05/0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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