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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3某鞭炮厂是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个1)委托甲厂加工一批鞭炮,鞭炮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甲厂将加工完毕的鞭炮交付鞭炮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鞭炮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鞭炮。 (3)将生产的A型组合鞭炮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赠送给客户(鞭炮消费税税率为15%)。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业务(1)中甲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业务(2)中用于销售鞭炮应缴纳消费税。 业务(3)中赠送客户鞭炮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业务(3)中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84785022 | 提问时间:05/06 22:11
CPA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1: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7.5+5)/(1-15%)*15%=7.5 2:38*15%-7.5*60%=1.2 3:赠送客户的计税依据=36/80%*20%=9万 4: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7.5=3 5:36*70%*15%+9*15%-3=
05/0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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