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商品100千克,进货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万元。所购商品到达后验收发现商品短缺25%,其中合理损失15%,另10%的短缺无法查明原因。该批商品的单位成本为( )万元。
有点糊涂了:商品短缺25%,是直接扣除数量,为什么 “10%的短缺无法查明”为什么不能直接扣除数量?而是扣除金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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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18 | 提问时间:05/05 23:25
你好,本题短缺25%,数据减少的100*25%=25千克,合理损失不影响总成本,10%的短缺无法查明原因要扣除金额。
05/05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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