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医药,饮料,化妆品加计扣除指的是生产行业还是销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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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05/03 22:04
您好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5/0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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