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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权益法下长投的初始投资成本是不是就是付出对价的公允+相关费用?不是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后的入账金额对吗?
84784956 | 提问时间:05/03 21:12
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特定情况下是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费用。但是,这并非绝对。 首先,如果甲乙公司非企业合并关系,且持股比例小于50%,那么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应该计入其成本。这种情况下,初始投资成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直接相关费用。 然而,如果甲乙公司和乙公司是企业合并关系,且持股比例大于50%,且双方之前不存在关系,那么初始成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如果之前存在关系,那么初始成本=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比例。 此外,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也值得注意。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此时,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反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那么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因此,虽然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费用,但这并非绝对,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调整。
05/0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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