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高价受让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是行使撤销权法定条件,那债务人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又属于什么条件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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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4 | 提问时间:05/03 10:12
您好,这都是74条规定,都是法定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05/0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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