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工地流动性打工,以往有个工地税务说交个税,要补交,现在都已经要退休了,不管以前的税有问题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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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05/01 21:36
你好!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在工地流动性打工期间的税务处理,特别是关于补交税款和退休后是否还需处理以往税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并且处于税务机关纳税监管状态的欠缴税款,要求纳税人补缴。对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会给予相应的追征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年或五年,计算起始点为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
进一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发生了应税行为,那么在其纳税期的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并多退少补。如果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扣缴税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解缴税款。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工地打工期间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而该欠税情况仍在税务机关的追征时效内,您是需要依法补缴这些税款的。一旦超出追征时效,税务机关则不再追究。但请注意,如果欠税情况发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且超出了追诉时效,那么您可能不需要补缴这部分税款。建议您主动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核实您的具体欠税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税款,以便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05/0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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