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用工总人数是按照个税系统申报的人数计算吗?我是建筑劳务公司,4月份之前个税系统申报用工人数是29个人,但是从4月份开始其中有25个人可能近几个月都不会有工资发放,但是4月份又发放其他的11个人的农民工工资,我5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需要把这11个人申报上去,但是像那25个人我是不是就可以点为非正常不申报就没有算入用工总人数里面,因为我想把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不交残保金,如果后期那25个人中有工资转出,我再转为正常申报个税,用工总人数会不会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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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2 | 提问时间:04/30 12:55
您好,请参考以下文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04/3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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