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房开企业 ,签订了总包建筑合同为制式合同(建设局备案合同】,明确总包价格为8000万元;现我们因资金紧张问题,改为甲供材,其中某些单项(譬如说消防、外墙保温、窗、门等]由我们房开企业直供及直接签订合同,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只是主体工程、水电工程由总包单位施工(进行简易计税方式】,这份补充协议在税务局会被认可吗?税务局有相关的法条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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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04/27 10:19
税务局允许你变更合同
只要是变更是真实的
关注的是真实性
民法属于意思自治
税法不干预当事人的约定和变更
关注的是你的合同约定和真实的业务是否一致
04/2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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