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定义,说,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质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请问,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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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0 | 提问时间:04/26 19:20
你好,看下这个哈,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上述文件对于“大批”未明确具体数量,单位可按照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大批”的数量。
04/26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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