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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84785045 | 提问时间:04/26 10:18
王璐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 现在是哪个点有疑问的呀
04/2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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