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第三小问的接受现金捐赠和合同违约金不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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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1 | 提问时间:04/25 20:49
您好
接受捐赠 自己单位计入营业外收入 增加了利润总额 不需要做应纳税所得税额调整
合同违约金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也不需要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原因如下: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说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04/2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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