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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月15日,销售给济南信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铝合金油箱,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03349236),列明价款90044.25元,增值税额11705.75元。货已发出,收到对方交来金额为81750元的转账支票。(提示:成本结转月末一次进行)写分录,谢谢
84785034 | 提问时间:04/25 19:26
微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04/2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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