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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25.某企业于 2014 年 2 月 8 日向海关申报欲将一台进口的免税设备作价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转让价格 50 万元人民币。经查,该设备原由该单位于 2012 年 2 月 1 日向海关申报进口,成交价格为 CIF 上海 100万元人民币, 已知 2012 年该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 10%,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为 8%,增值税税率 17%;2014 年该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 10%,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为 6%,增值税税率 17%。试计算该设备应补缴的增值税。
84784957 | 提问时间:04/25 10:22
乐悠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应补缴税款为(100+100*0.08)*(1-24/36)*0.17=6.12万元
04/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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