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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张三的一人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李四的一人有限公司,未实缴,现还挂着应付其他应付款-张三 30万,是否可以转为应付其他应付款-李四 30万,如果可以,需要附什么资料?另外李四这30万是否可以债转实收资本?需要什么条件?
84785000 | 提问时间:04/22 11:4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转换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文件,如工商局的变更登记证明等。 2.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或相关文件,明确双方对于这笔款项的转移意愿。 3.会计师或审计师出具的相关凭证和报表,证明这一转换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关于李四的30万是否可以转为实收资本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章程规定。实收资本是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额,而应付其他应付款是公司的负债。因此,将应付其他应付款转为实收资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和步骤: 1.公司章程应允许这种转换。如果章程中没有相关规定,可能需要修改章程并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2.李四作为新的股东,需要与公司签订出资协议或增资协议,明确其出资的意愿和方式。 3.需要进行相关的会计和审计程序,确保转换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可能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例如工商局等。
04/2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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