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给境外支付佣金,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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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1 | 提问时间:04/22 11:14
首先,对于保险企业,根据《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其发生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次,对于房地产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另外,对于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然而,这些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具体的扣除比例可能因不同的税收政策、地区差异以及企业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根据具体的税收法规和政策,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扣除。
04/2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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