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3年11月兴新公司发生下列采购业务(对原材料实行实际成本法)。
(1)11月3日,向黄河公司购入A材料13 000千克,单价30元,计39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11月10日,向良友公司购入B材料80 000千克,单价10元,计8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104 000元,货款暂欠。
(3)11月21日,公司开出一张200 000元的转账支票,向华润公司预付订购C材料款。
(4)11月26日,向朝阳公司开出一张付款期为一个月、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购入C材料10 000 千克,单价2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26 000元,材料尚未到达。
(5)11月28日,结转入库A、B、C三种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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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7 | 提问时间:04/22 10:34
1借在途物资-A材料3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0700
贷银行存款440700
04/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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