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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请问一下,总公司把货品卖给分公司开票确认收入成本,分公司卖出货品确认收入成本,现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合并抵销?如果分公司卖出去的货品只做了应付账款-暂估,总公司没做帐,该如何合并抵销?
84784983 | 提问时间:04/19 11:07
敏敏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首先,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内部交易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这些交易在汇总纳税时不应重复计算收入和成本。通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会在合并报表时通过内部交易抵销的方式来消除重复计算的影响。 其次,针对分公司卖出的货品只做了应付账款-暂估,而总公司没做账的情况,这涉及到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在合并报表时,需要确保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目都完整、准确,以便正确地进行内部交易抵销。如果分公司只做了暂估处理,而总公司未做相应记录,那么可能需要对此进行调整,以确保合并报表的准确性。 具体地说,如果分公司已经确认了应付账款-暂估,那么总公司应当有相应的应收账款记录。如果总公司没有这样的记录,那么可能需要与分公司协调,对双方的账目进行调整,以确保总分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能够得到正确的记录和处理。
04/1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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